在域名行业摸爬滚打多年,我最近首次听说了一个新词——RDNH。虽然“RPND”(域名争议)对我来说并不陌生,但“RDNH”是什么呢?为什么有人不建议采取这一程序呢?
RDNH是“Reverse Domain Name Hijacking”的缩写,意指“逆域名抢注”。这种行为指的是某人或某组织试图通过虚假的或不正当的手段,迫使域名的合法拥有者放弃他们的域名或将其转让给他们。RDNH通常包括以下情况:
1.恶意诉讼:
某人或公司可能会通过投诉或法律手段,试图从域名持有者那里强行获得域名,尽管他们并没有合法的权益。
2.不正当的域名要求:
例如,利用知识产权争议或其他法律手段,迫使域名注册者放弃域名,即使该域名的注册者并未侵害任何知识产权或商标权。
RDNH的行为通常被视为滥用法律程序,许多域名注册机构和法律系统对此有防范措施。在域名争议解决过程中,RDNH被视为不正当行为,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
最近,有一例引发广泛关注的RDNH事件,成为了为什么不接受未经请求的法律建议的一个光辉典范。一家名为Camel的初创公司(其品牌名称问题较大,因为该名称与著名烟草公司相似,并且其.com域名已被占用)尝试以200美元的价格购买域名Camel.ai,而该域名的实际支付价格高达4万美元。这家初创公司对域名的处理方式提出了诸多疑问,并声称,如果不使用这个域名,为什么要购买它。他们还批评了域名持有者,称其为“抢注者”和“骗子”,并认为未使用的域名应被没收。
在此背景下,Domain Investors对这些陈词滥调做出了反驳,指出一家AI公司谈论道德问题本身就是有趣的。利用他人的工作来训练自己的LLM/Ai,但却不向内容创建者付费,这显然是不道德的。
接着,一位天才的建议者提出了一种极端的做法——申请商标,记录抢注者,并表明其无意使用该域名,随后提交UDRP(统一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或ACPA(反域名抢注法案)。然而,这种做法存在严重问题,因为域名所有者并未表示其有意完全不使用该域名。
在这一争议中,John Berryhill也参与了讨论,并回复了这一非律师的建议。看起来这家初创公司为了注册域名而支付了一些费用,如UseCamel.com、Camel.sh、MyCamel.ai等。
具体到争议域名,投诉人于2014年11月注册了该域名,但投诉人本身在2014年7月之前并不存在,也没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或其相关方在2014年7月之前使用或拥有“REBOXED”商标的权益。因此,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不可能在争议域名注册时知晓并以投诉人的商标为目标,因此投诉书必然会败诉。根据政策第4条(b)项第(i)的规定,投诉人应具有向投诉人出售争议域名的意图,而不是如投诉人所暗示的那样,给某些可能在未来获得相关商标权益的当事人。
总之,建议他人走RDNH路线不仅可能陷入法律纠纷,还可能损害自身信誉,并无助于解决实际问题。在处理域名争议时,采取正当、合理的措施始终是更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