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 UDRP(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裁决中,投诉人 AFER 的投诉遭到了驳回。
一、案件背景
法国食品和化妆品协会(AFER)是一家法国公司,宣称拥有 AFER 品牌和商标权。投诉人是一家法国金融咨询服务协会,于 1976 年成立,拥有超过 760,000 名会员,管理着 550 亿欧元的储蓄。它拥有多项 AFER 商标的注册商标,其中欧盟商标注册号 000395020 的 AFER 商标及设计于 1996 年 11 月 8 日提交申请,并于 1998 年 10 月 19 日注册。投诉人还是 2000 年 8 月 17 日注册的域名 afer.fr 的所有者。
被投诉人是地址在大韩民国的实体或个人。
争议域名于 2001 年 8 月 5 日注册,截至投诉提交之时,该域名已解析至一个域名停放网站,网站上显示着“Voyages”(旅游)、“Finance”(金融)、“Immobilier”(房地产)和“Assurance”(保险)等各类商品和服务的链接。
二、当事人争议
投诉人
1. 投诉人宣称已满足《政策》中关于争议域名转让的所有条件,且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商标的文字部分相同。
2. 投诉人还指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没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并明确表示未在任何情况下授权或许可被投诉人使用相关权利。
3. 最后,投诉人认为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存在恶意。投诉人表示,其自身及其商标已存在 40 多年,是保险和退休行业的知名领军者之一,被投诉人使用争议域名是故意吸引互联网用户,以此制造与被投诉人网站在来源、赞助、从属关系或认可方面的混淆。
被投诉人
1. 被投诉人主张投诉人未能满足《政策》规定的争议域名转让所需的两个要素。首先,被投诉人辩称其对争议域名拥有合法权益,因为其注册该域名的目的是出售以获取利润,这在全球范围内是合法行为。
2. 被投诉人辩称其没有恶意注册或使用投诉人商标的意图,因为“afer”在拉丁语中意为“非洲”,而且是一个由四个字母组成的术语,被美国平等权利基金会、亚洲金融工程研究等许多组织使用。
三、最终裁决结果
1. 专家组首先发现,注册域名用于转售(包括以盈利为目的)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能支持被告恶意注册域名(主要目的是将其出售给商标所有人或其竞争对手)这一主张。
2. 同时,有证据表明投诉人在被投诉人所在的韩国声誉似乎有限,专家组在韩国互联网门户网站 Naver 上证实了这一点。
3. 基于上述理由,投诉被驳回。